2019年8月20日 星期二

服务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注销)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19009000 实施编码 12100000003030950H001019009000
实施主体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受理机构 淮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个人的依申请注销事项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处
电话:0552-3093460,0552-3093470
传真:0552-3821516
邮箱:huzhiyi@hrc.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1.投诉电话:0552-3093718、3093415 2.投诉邮箱:hwjb@hrc.gov.cn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3055 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100000003030950H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自然人主题分类 法人主题分类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最少) 0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结果反馈,其他
办结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流程说明:

(一)申请:申请人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处理,将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机关对申请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并注销取水许可证。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取水单位或个人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取水许可无法实施的;

禁止性要求:

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
料份数
纸质材
料规格
材料
必要性
原件/复印件 填报须知 备注
1 注销申请书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1份 A4 必要 原件
2 取水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1份 A4 必要 原件
特别程序
类型 时限要求 设定依据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常见问题

1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是否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2

法定代表人、住所(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办理什么手续?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代表人、住所(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3

因取水权转让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是指取水权转让的出让方还是受让方?

因取水权转让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是指取水权转让的出让方;对于取水权转让的受让方应申请新的取水许可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单位: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8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1. 办件查询
  2. 办事评价
  3. 电话咨询
  4. 投诉举报
  5. 返回顶部
收起
12314投诉

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平台
热线电话12314

电话咨询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010-63208000

电话咨询

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处
027-82820238、82820239

电话咨询

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务公开与行政许可办公室
0371-66020279

电话咨询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0552-3093718

电话咨询

海河水利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022-24102222

电话咨询

珠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020-87117974

电话咨询

松辽委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0431-85607025

电话咨询

太湖流域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021-25101023

申请流转编号:
注册手机号码:
验     证     码:
流转编号
项目名称
事项名称
办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