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 星期二

服务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变更)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19009000 实施编码 12100000420002184R001019009000
实施主体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受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处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姓名)变更、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的变更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处
电 话:027-82820238,82820239
传 真:027-82820236
邮 箱:cjwxzxk@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投诉电话:027-82828314
2.投诉邮箱:cjwjgjw@cjw.gov.cn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楼(1号楼)207、209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100000420002184R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自然人主题分类 法人主题分类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最少) 0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结果反馈,其他
办结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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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流程说明:

(一)申请:申请人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处理,将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机关对申请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变更后的取水许可证。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

禁止性要求:

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
料份数
纸质材
料规格
材料
必要性
原件/复印件 填报须知 备注
1 变更申请书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1份 A4 必要 原件
2 取水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1份 A4 必要 原件
3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2份 A4 必要 复印件 详情
4 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1份 A4 必要 原件 详情
特别程序
类型 时限要求 设定依据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设定依据

(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取水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三)《关于授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438号)(全文)

常见问题

1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是否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2

法定代表人、住所(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办理什么手续?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代表人、住所(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3

因取水权转让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是指取水权转让的出让方还是受让方?

因取水权转让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是指取水权转让的出让方;对于取水权转让的受让方应申请新的取水许可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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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020-87117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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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021-25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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