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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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变更)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9009000 | 实施编码 | 12100000420002184R001019009000 |
实施主体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受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处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姓名)变更、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的变更 | 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咨询方式 | 咨询窗口: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处 电 话:027-82820238,82820239 传 真:027-82820236 邮 箱:cjwxzx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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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投诉电话:027-82828314 2.投诉邮箱:cjwjgjw@cj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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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办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楼(1号楼)207、209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2100000420002184R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中介服务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办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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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最少) | 0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结果反馈,其他 |
办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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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流程图:

●流程说明:
●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禁止性要求:
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 料份数 |
纸质材 料规格 |
材料 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填报须知 | 备注 |
1 | 变更申请书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
2 | 取水许可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
3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2份 | A4 | 必要 | 复印件 | 详情 | |
4 | 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类型 | 时限要求 | 设定依据 |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取水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三)《关于授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438号)(全文)
常见问题
1 |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是否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
2 |
法定代表人、住所(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办理什么手续?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代表人、住所(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
3 |
因取水权转让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是指取水权转让的出让方还是受让方? 因取水权转让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是指取水权转让的出让方;对于取水权转让的受让方应申请新的取水许可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