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
|||
事项名称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事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9001000 | 实施编码 | 12100000415804342T1000119001000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受理机构 |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事项 | 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010-63208000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一)窗口投诉:010-63203219 (二)电话投诉:水利部机关党委(部廉政办)010-63202905 (三)电子邮件投诉:jwb@mwr.gov.cn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 -11:30;下午13:30-16:30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0000000001332XW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中介服务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最少) | 0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结果反馈,其他 |
办结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水利部行政许可文件和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流程图:

●流程说明:
(二)受理。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接受申请材料,审批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处理,将电子受理单、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由水利部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许可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出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延续考核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送达。由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将电子许可文件和延续后的考核合格证书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送达申请人。
●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
●禁止性要求:
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 料份数 |
纸质材 料规格 |
材料 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填报须知 | 备注 |
1 | 承诺书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
2 | 证书延续申请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
3 | 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
4 | 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
5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二)申请人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四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管人员。
第七条:安管人员应具备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申请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证书样式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八条:安管人员应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申请,也可递交纸质材料申请。安管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常见问题
1 |
如何办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事项,有何具体要求? 答:申请人应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也可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相关政策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
2 |
申请人延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时,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有何具体要求? 答:申请人延续考核合格证书的,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的要求。每年度是指从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向前倒推3年的每个证书年度时间段内,例如,张三的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则应分别提交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每个证书年度内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
3 |
申请人为返聘的退休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时是否需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答: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
4 |
如何了解申请材料是否已齐全? 答:申请材料不齐全,将通过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系统”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
5 |
如何查询申请事项办理到什么阶段了? 答:可登陆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已提交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也可拨打电话010-63208000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