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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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变更、补办、注销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9008000 | 实施编码 | 1110000000001332XW1001019008000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受理机构 |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已取得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证书变更、补办、注销事项 | 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3(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 | 3(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010-632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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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一)窗口投诉:010-63203219 (二)电话投诉:水利部机关党委(部廉政办)010-63202905 (三)电子邮件投诉:jwb@mwr.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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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 - 11:30;下午13:30 - 16:30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0000000001332XW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中介服务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办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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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最少) | 0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结果反馈,其他 |
办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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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水利部行政许可文件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流程图:

●流程说明:
(二)水利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企业提交变更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水利部予以变更(补办)并发放变更(补办)后的资质证书,申请注销事项的不发放新证书。
●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已取得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
●禁止性要求:
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 料份数 |
纸质材 料规格 |
材料 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填报须知 | 备注 |
1 | 变更申请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详情 |
2 | 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复印件 | 详情 | 详情 |
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详情 |
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详情 |
5 | 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详情 |
6 | 技术负责人履历情况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详情 |
7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详情 |
8 | 与检测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详情 |
9 | 社会保险凭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详情 |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65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实施机关: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
常见问题
1 |
问:申请事项办理到什么阶段了? 登陆“在线申报系统”可查看已提交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或通过咨询电话010—63208000进行电话咨询 |
2 |
问:材料递送方式有哪些? 现场提交或邮寄 |
3 |
问:资质变更为什么没有变更项 需通过系统完善已有资质信息,然后再申报 |
4 |
问:结果送达方试? 根据申报时选择的“快递”或“邮寄”方式进行结果送达 |
5 |
问:系统提交后是否直接邮寄材料? 事项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若收到办理通知,方可递送纸质材料 |
6 |
问:材料上传不了? 上传材料必须为PDF格式,并且不能大于500M |
7 |
问:忘记用户名和密码? 通过咨询电话010—63208000进行电话找回 |
8 |
问:修改注册时的联系电话? 通过咨询电话010—63208000修改,同时需要提供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