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 星期二

服务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受理机构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事项的变更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企业提交申请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企业提交申请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最少) 0
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010-63208000
监督投诉方式 (一)窗口投诉:010-63203219
(二)电话投诉:水利部机关党委(部廉政办)010-63202905
(三)电子邮件投诉:jwb@mwr.gov.cn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流程说明:

检测单位登录水利部网上行政审查服务大厅随时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变更事项。
(二)水利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企业提交变更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水利部予以变更并邮寄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受理条件

已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甲级)

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份数
材料
必要性
原件/复印件 填报须知
1 申请单位名称变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原件 加盖公章
2 申请单位名称变更——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3 申请单位名称变更——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4 申请单位名称变更——公司章程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5 申请单位名称变更——计量认证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6 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7 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8 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任命或选举文件或股东决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9 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10 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职称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11 申请技术负责人变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12 申请技术负责人变更——任命或选举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13 申请技术负责人变更——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14 申请技术负责人变更——职称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15 申请营业执照注册号、详细地址变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16 申请营业执照注册号、详细地址变更——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17 申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变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 加盖公章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 - 11:30;下午13:30 - 16:30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二)申请人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65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实施机关: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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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021-25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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