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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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9025000 | 实施编码 | 1110000000001332XW1000119025000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受理机构 |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 | 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010-632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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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一)窗口投诉:010-63203219 (二)电话投诉:水利部机关党委(部廉政办)010-63202905 (三)电子邮件投诉:jwb@mwr.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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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 - 11:30;下午13:30 - 16:30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0000000001332XW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中介服务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办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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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最少) | 0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结果反馈,其他 |
办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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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水利部行政许可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流程图:

●流程说明:
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接收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处理,将电子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
由水利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许可决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予以注册,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注册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许可送达
由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将电子许可文件和注册证书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送达申请人。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程序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
●准予许可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2013年12月31日以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
统称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
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3)无《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见本指南“禁止性要求”)。
●禁止性要求:
(二)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的;
(四)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四章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的;
(五)受刑事处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 料份数 |
纸质材 料规格 |
材料 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填报须知 | 备注 |
1 | 承诺书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电子 | 0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
2 | 初始注册申请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电子 | 0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
3 | 劳动合同(非退休人员提供)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电子 | 0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
4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非退休人员提供)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电子 | 0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
5 | 退休证明(退休人员提供)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电子 | 0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
6 | 劳务合同(退休人员提供)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电子 | 0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
7 | 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提供)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电子 | 0 | A4 | 必要 | 原件 | 详情 | |
8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请距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已超出1年的提供)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电子 | 0 | A4 | 非必要 | 原件 | 详情 |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9月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5年6月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建人〔2018〕67号)
第三条 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
第十七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水建设〔2021〕334号)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施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常见问题
1 |
1.如何了解申请材料是否已齐全 申请材料不齐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将通过电子化方式在线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可再次申请。 |
2 |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对缴费时间段有什么要求?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段应为申请注册前一个月。 |
3 |
3.退休人员申请注册时是否需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不需要,退休人员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聘用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4 |
4.聘用单位多次发生变更的,变更申请间隔有无时间要求? 无时间间隔要求。 |
5 |
5.如何查询申请事项办理到什么阶段了? 可登陆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已提交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 |
6 |
6.已注册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人员如何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 已注册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的,应先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初始注册办理。予以注册的,单独核发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从予以注册之日起计算。 |
7 |
7.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 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注册条件及申请程序与内地人员相同。关于注册申请表中的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外国人应当填写外国人居留证件及其信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信息。外国人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外国人就业证》。 |
8 |
8.本人2019年/2020年考取了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现在申请注册是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不需要。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含)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2022年12月31日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9 |
9.如何下载电子注册证书? 请个人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我的大厅”—>“资格信息”—>“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下载”。 |
10 |
10.电子注册证书上的二维码扫不出来怎么办? 目前该项功能正在开发测试,计划2022年年底前上线提供查询服务。 |
11 |
11.申请后如何撤销? 请在菜单栏“办理中事项”中选择撤销,如您的申请已受理审查,撤销时需上传pdf格式到撤销理由说明。 |